本市各种污染问题投诉受理指南
“夏令热线”开通以来,有不少市民反映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并把矛头指向环保部门,其实这些问题中有70%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本市各职能部门对不同环保问题分工范围如下:
水污染情况投诉
■环保部门:查处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或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行为。
■水务部门:管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企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河道整治。
■上海海事局:受理长江、黄浦江(闸港下游)范围内船舶污染防治。
■市港口局航务管理处:受理黄浦江(闸港下游)及其他内河范围内的船舶污染防治。
■渔政部门:防治渔业、渔船污染。
■地质矿产资源部门: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
■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查处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的设备或工艺的行为。
■海洋部门:防治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的污染。
■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海洋污染事故(非渔业)。
大气污染情况投诉
■环保部门:查处企业生产性废气、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气造成的污染行为。
■各区县城管大队:查处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规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处理在非指定地区焚烧产生烟尘和恶臭,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的情况。
■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查处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的设备或工艺的行为。
■公安交通部门:在用机动车路检,查处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行为,对违反物料运输中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本市制造、销售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本市加油站的燃油质量。
■建设主管部门:查处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行为。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机动车维修单位,查处在物料运输中未采取密闭化措施的车辆。
■入境检验部门:对进口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检验和监督。
■铁道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对铁道机车大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光污染情况投诉
■环卫部门:处理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情况。
■市建委:处理广告灯箱造成的光污染的情况。
固体废弃物投诉
■环保部门查处以下行为:企事业单位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无证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以及医疗废物,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管,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废油脂回收处理,以及废旧家电、废电池回收处理。
■海关部门:查处越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各区县城管大队:查处任意倾倒或者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的行为。
■市容环卫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卫生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管。
■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对生产、销售、进口或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行为进行查处。
放射性、电磁辐射污染情况应向环保部门投诉。
在投诉前,市民可登录“上海环境”网(www.sepb.gov.cn),查阅准确的投诉受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