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劳教系统成立首家法律服务中心
本市劳教系统首家“劳教人员法律服务中心”近日在市第四劳教所挂牌。该中心将定期向劳教学员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心成立当天,就有劳教学员提出18个他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学员方某2001年9月与他人签定了房屋转让协议书,转让其拥有的使用权房屋,由于使用权房屋当时不允许上市买卖,于是方某委托某中介公司将使用权房屋转为产权房,不料中介人涉嫌诈骗,拿了买方的2万元定金逃跑了,房屋转产权和过户手续均未办理,而他也已收取买方三分之二的购房款,买方已入住3年。为此,方某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退还买方的购房款,收回房屋。
律师查阅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后告诉方某,该合同是附条件的生效合同,现在手续未办,合同则不生效;可以退回购房款,收回房屋,但必须考虑买房人目前是否有退路,如果目前没有其他居住处,则必须等待一段时间,但买方应支付租金,方某也要支付买方三分之二购房款的存款利息。方某咨询后满意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