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转入宜昌,夷陵区户口为什么不能转入?
市社保局: 本人原来社保在武汉,已于2017年6月去武汉注销,手续资料齐全,拿到宜昌市社保局办理省内转入,窗口处写的能够转入的区未包含夷陵区,问过窗口办事人员说让等到退休前再去办理。请问,为何夷陵区不能转入,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支持?我之前在武汉缴费的金额还能计入累计么? 本人现在不到30岁,现在于西陵区某公司工作,公司社保都是交到宜昌市,若如办事人员回复等到十几年后快退休再去办理,怕时间间隔过久,很多事情无法预料,又无法办理。
提问者:柠檬七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对社保转移问题的咨询!为了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再书面答复如下:您户籍在夷陵区,现想将武汉的社保转至宜昌城区,因夷陵区不属于宜昌城区,根据规定,您暂时不符合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城区正常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我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如果您以后符合将武汉的社保转入宜昌城区的条件,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户口本原件、武汉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1、22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特别提醒您的是,我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本统筹地区(宜昌区域范围)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将来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武汉转移到宜昌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武汉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按宜昌城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