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2014年,东营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加强制度建设。2014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营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政府、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等的职责分工。
二是完善基准制定和管理。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化、透明化、动态化管理。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要求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增强处罚决定的说理性,确保行政处罚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度,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违法或不当的,应依法责令纠正或予以撤销。
二、明确任务要求。2014年5月,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有关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广泛开展了执法案例分析、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活动,推动了工作落实。截止目前,市级52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裁量基准已经全部制定完毕并进行了统一公布,共细化处罚标准14265项。可以登录东营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东营市政府法制网进行查询。
三、加强监督检查。2014年,东营市将“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对不按期制定、不执行裁量基准的,依法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对不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规定的标准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向单位下发了《整改问题清单》,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结合《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过罚不当、同案不同罚、执法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大等问题,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