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师死后遗属享受政策
请问国家教师死后享受政策的遗属对象是他什么人?父母、妻子和未成年孩子。是吗!每位享受的资金每月是多少?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
市人社局
您好,按照鄂人险〔1997〕109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依靠其生前供养的父母、夫妻、子女、弟妹等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符合条件(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失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还在学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学习;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还在学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按鄂人〔2009〕7号精神,随我市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目前执行2015年标准,具体为:居住在城区的625元/人月,居住在县(市)城关的565元/人月,居住在农村的5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