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环保分局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重点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3〕21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河口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发〔2013〕51号)的要求,我局成立以朱连方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研制了《河口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季报。通过此次申报登记,摸清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建立和完善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单位监管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
二是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进行审查备案。
三是加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2013年省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将重点检查企业的条件,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严格监管。
四是治理整顿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专项工作小组要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监管的通知》(鲁环函[2013]162号)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五是加强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源头管理。一是严把审批关。二是严把三同时验收关。三是加强涉危险废物项目的后督查。
六是加大对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倾倒、丢弃或者遗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通过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性质、数量及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情况;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管理,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河口分局岳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