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户转个人交社保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店。办了营业执照,用店的名字办了社保,现在我们想改成个人交社保,在不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怎么改?
提问者:珍幸福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有关单位注销问题的咨询。
按照您所述的情况,为准确回答您咨询的问题,我们用您留下的联系方式与您取得了联系,了解一些情况并就相关政策已给予详细解释,您也表示满意,现再书面给予答复。
1、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等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情况时,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按照您所述的情况,在不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单位注销业务的,如果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在办理单位社会保险注销时,您须提出书面的注销申请,并携带以下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证件;(3)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及法律文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
请于每月11至30日内到市人社局服务大楼二楼社保参保核定征收经办大厅(东大厅)1-2号窗口办理相关的单位注销业务手续。
2、您现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保,如果单位减员,需与劳动者本人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持此通知书到我局办理报减手续,并将《社会保险证》或《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资料交给职工,如单位减员超过参保人数30%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单位所在区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具体办理人员增减的时间为: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每年年度申报当月除新参保单位外不办理人员增减),当月报减次月生效。如您还有什么问题随时欢迎您的咨询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6730765)。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登记科,联系人:谢萍,联系电话:6756807、6755613 。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