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城市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区林业发展中心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防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防抢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围绕不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洪涝灾害造成损失的总体目标,突出“三早”(防汛工作早安排、防汛物资早准备、防汛隐患早排除),做到“四个到位”(防汛物资落实到位、防汛措施落实到位、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到位),确保祊河右岸蒙山大道至王庄路段洪峰流量客水不进城、城区内涝不成灾,实现城区安全度汛。
二、工作任务
配合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配合区应急局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抢险救灾。
要严格落实城市防汛值班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定时,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传达区应急管理局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情预警(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下发的防汛通知,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在接到兰山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后,要在30分钟内进行安排落实,并同时上报安排落实情况。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三、防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防汛责任人和防汛工作人员接受上级防汛部门的管理,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一)在城市防汛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较大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1.不按规定建立城市防汛组织;
2.不按规定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和措施的;
3.不按规定组织签订相关防汛责任书,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
4.汛前不及时组织对灾害易发地区、安全设施、防汛工程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不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的,对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处理的;
5.不按规定保障和储备防汛抢险资金、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不组织抢险队伍的;
6.不履行本地区防汛指挥和监督职责的其他行为。
7.不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对上级防汛指挥下达的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防汛工作人员在防汛期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换岗、免职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
2.对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指令、指示、通知、通报等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或借故不执行的;
3.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或擅自脱岗、擅离职守、通讯不畅,影响、延误或导致险情、灾情造成被动局面或损失的;
4.防汛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和通信设施、交通、供水、供电等运送和应急保障服务不按要求及时到位的;
5.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汛情、险情、灾情的;
6.阻挠、干扰、危害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
7.不履行本部门、本行业防汛职责的其他行为。
(三)防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截留、挪用、挤占、私分抢险救灾资金或物资的;
2.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救灾安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有贪污、贿赂行为的;
4.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行为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单位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对口科室主要负责人任联络员,值班电话:0539-8313317。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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