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头文化大道沥青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杏头文化大道沥青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府[2008]130号)文件的精神,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一、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村杏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二、项目名称:杏头文化大道沥青铺设工程
工程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杏头文化大道沥青铺设工程,铺设沥青混凝土2321.75m2。工程造价约48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五、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方发出的项目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并以此开工日期起算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六、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2.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4.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登记备案,诚信登记备案及其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以网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
5.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如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备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如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备一级)有效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项目负责人】,【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并且该名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十、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22日下午5时(北京时间)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电子光盘
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到佛山市南海区内的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和电子光盘。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人户名:佛山市建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②收款人账号:8002***********18;③收款人开户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城信和支行;④款项来源:杏头文化大道沥青铺设工程;⑤缴费金额:300元。 缴款单上“缴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电子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22日下午5时(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窗口
电话:0757-86827736 联系人:梁先生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
本工程不须要提供资质原件,只须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2014年9月26日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资料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带备二代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提供检查核对。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没有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到场人员在核对身份证时未能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招标人将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十三、其它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爱国村杏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9****1903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六路桂江1号楼212、213号
邮政编码:528200 联系电话:189****7699
传 真:86222216 联 系 人: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