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二:住建部门下设安全监督站负责扬尘管控监管,但检查多集中在工地安全管理方面,扬尘管控监督管理不到位,流于表面。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部分市政项目等建筑工地围挡缺失,工程残土露天堆放,喷淋设施破损或缺失,出入车辆未经清洗带泥上路。
二、整改目标
确保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安装扬尘监控视频探头设施达到“七个百分百”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实施通报,问题严重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把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勘验内容,落实不到位不得开工。
2.结合“城市大脑”建设,推进建筑工地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工作,实现联网实时智能监控管理,扎实推进感知设备安装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平台抽查。
3.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打造优秀工地。对高频次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和培训。开展打造示范工地行动,定期选树达标现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强化工作考核,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职责履行和施工现场落实主体责任进行考核排名。
5.扩宽市政项目等建筑工地违规行为发现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查处施工现场出入散流体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行为。督促市政项目施工单位修复工地围挡和喷淋设施,清理或覆盖工程残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加强开复工审核标准,把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勘验内容,落实不到位不得开工。在认真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基础之上,坚持对施工现场扬尘问题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多次重复发生问题的现场进行处罚,2021年全年共因扬尘问题对现场进行处罚23笔,共计31万元。
2.推进建筑工地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共54个在建施工现场,除黎明厂、宝马厂的项目因***未安装智能设备外,其余47家施工现场全部完成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实施线上线下双监管。
3.对高频次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要求企业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要求管理人员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内容进行培训。
4.不涉及大东区。
5.大东区执法大东分局不断提升违规问题源头发现和治理能力,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市政和开发建设项目执法监管力度,通过采取晨检夜查、集中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建筑工地出入口建立硬覆盖、水冲洗设施、裸土清理覆盖、工地围挡修复等情况开展执法行动,加大对运输车辆出入工地夹带泥沙上路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不断强化对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的“三个一”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共检查建筑工地21个,检查市政工程项目16个,纠正违规问题17个,立案查处运输车辆夹带泥沙上路违规案件1起,罚款金额1.6万元。大东区建设局责令市政项目施工单位修复工地围挡和喷淋设施,清理或覆盖工程残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 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