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出台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
为及时掌握自然灾害信息,科学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准确把握自然灾害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近日,我市制定了《锦州市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制度》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为及时防范、妥善应对、有效处置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市属自然灾害多发区,干旱、风雹、暴雨、林草火灾等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要求,灾情会商由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召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广电、卫健、林草等减灾委成员单位组成,采取例行会商(针对年度自然灾害进行分析研判或专项灾种会商)和临时会商(针对自然灾害紧急特殊情况开展的会商)的形式开展。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对各类自然灾害进行分析研判、预警预测、损失核定、统计汇总、提出建议、部署工作、建章立制等相关内容。
灾情会商制度的出台,促进了我市多部门联合应对自然灾害,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和相关技术成果共享,切实解决灾情统计口径不一、估算损失不一、上报数字不一的现象;有利于各部门根据灾情迅速采取防灾救灾措施,开展科学决策、迅速救援、应急协作,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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