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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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根据《***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的实施意见》(辽政明电[2018]3号)要求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2018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义县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决定义县松树沟煤矿退出生产领域并进行关闭。
二、对关闭煤矿不设定“过渡期”,不给“回撤期”。
三、对关闭煤矿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井上生产设备,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设定标识。
义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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