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咨询(2012第一期)
有市民咨询: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回复: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具体资料请咨询各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
有市民咨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有关规定。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复:
一、申请手续:参保人患有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提供所申请病种的诊断证明(居民医保参保人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资料、近半年的检查报告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区内各定点医院社保驻院办公室办理。
二、病种检查:参保人根据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上安排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病种检查(未能如期进行体检的须重新申请安排体检),检查结果符合所申请病种标准的,按规定确定其当年度门诊特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待遇从检查日期的次月1日起至当年社保年度最后一个月止。下年度须进行病种年检的,由区社保局通知参保人办理年检手续,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或不按通知参加年检的,停止下年度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三、报销手续
(一)现场结算:参保人可到佛山市内已联网的医保定点医院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到定点医院门诊收费窗口,将身份证、处方(或检验、检查报告单)、收费清单等资料交给医院收费员,通过核算后,收费员打印门诊费用结算单,由参保人签名确认并交付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即可。办理现场结算时对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到该医院社保驻院办公室处理。
(二)零星报销: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现场结算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在月底持相应的处方(或检验、检查报告单)和***原件,到就近的社保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区社保局每月20日左右将参保人上月的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款项通过银行如数划入参保人提供的账户内。参保人若对上月报销金额有疑问,可于收到款项的3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区社保局在各镇(街道)办事处查询。
四、结算流程
(一)定点医院就诊现场结算流程:参保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医院门诊挂号—诊室就诊—门诊收费处办理社保结算—缴纳自己负担的费用。 注意:参保人到门诊挂号、诊室就诊及到医院收费处结算时,均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因门特病种的病就诊时,可享受门特待遇;因其他病就诊时,可享受基本门诊待遇或自费处理。两类病同时发生时须分开处方处理。
(二)定点医院就诊零星报销流程: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90天内凭身份证、病历、处方、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参保人顺德农商银行存折(或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月底到区社保局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自门诊处方日起计超过90天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待遇,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二)凡在区内定点及区外指定的精神病医院(区伍仲珮纪念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才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费用限额标准
有市民咨询: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的预约办证手续?
顺德区公安局回复: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已于2008年开通港澳通行证的预约办证业务,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周日,预约电话22835300,办理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有市民咨询:如何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手续?
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一、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三)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五)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二、根据佛山市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引,人才引进落户必须先办理在职人才调动手续,手续办妥后可申请落户自有房产。在职人才调动办事程序如下:
(一)档案及人事关系迁转。1.申报:登录顺德人力资源网站 www.sdhr.gov.cn,进入“干部调动”页面,点击“调动申报和修改”栏,如实填写《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上传提交并打印一式三份(A4纸单页打印),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入”意见,加盖公章。 2.调档:拟调人把《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送交调动办事窗口,办理档案商调函,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凭商调函寄出档案到调动办事窗口。 3.迁转关系:档案到达后,通过材料审核并经审批同意,拟调人到调动办事窗口办理调动函,再到原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 4.报到:拟调人凭原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身份证,到调动办事窗口报到(报到必须是拟调人员本人),再凭调动办事窗口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二)户口迁移。1.如实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办理调动函时连同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地址页复印件、个人页原件及户籍证明)送交办事窗口审核(必须在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2.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函复印件,户口簿(地址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及集体户地址页,到所属镇(街道办)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3.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4.凭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办事窗口办理《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 5.凭《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行政、工资介绍信复印件,《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所属镇(街道办)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如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及其户口簿;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及其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
(一)档案迁转、审核及审批情况请点击“调动情况查询”栏进行查询。
(二)所有调动手续需拟调人跟进,并在每次办理时出示身份证。
(三)调动办事窗口: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22238815。
有市民咨询:如何办理夫妻间房产的增名手续?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回复:
夫妻双方办理房产加名的手续,只需双方携带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房地产权证等到所在镇街的房管部门办理即可。同时可向财税部门申请减免相关税费,房管部门只收取80元(登记费)+10元(增加一本房地产权证工本费)共90元费用。如有银行按揭的,请向贷款银行申请出具可加名证明,具体事项请咨询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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