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有关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已组织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详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批指南主要包括人工智能、重大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装备、新材料、安全生产四个重点领域(详见***)。
二、项目类别
1.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以高校、科研单位等为申报主体,重点突破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项目成果必须为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完成中试,具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前景。最高支持强度500万元。
2.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应为创新性强、产业化前景好、对产业发展带动明显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完善产业链配套,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最高支持强度2000万元,特别重大的最高可达5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二)鼓励申报单位通过产学研用方式联合申报,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与引进、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与省内单位具有合作基础的外方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参与单位也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应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已引进或与省内单位有合作基础的外籍专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为外籍专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协议。
(四)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高校或科研单位;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企业。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配套自筹经费不做比例要求;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1500万元,自筹经费额度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低于2:1,自筹经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核减。
(五)同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主管部门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在研省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与已立项支持的省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19-2021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1.预申报。项目统一在省科技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mspweb)通过在线方式完成预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注册、账号创建、在线填报、在线提交等工作,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完成在线审查并推荐至省科技厅。填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预评议的依据。
已在云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请使用原账号填报;新建申报帐号或重置密码的,请联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
2.形式审查及预评议。省科技厅按照通知要求对预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预评议。
3.正式申报。通过预评议项目进入正式申报环节,具体申报要求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时间要求
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预申报截止时间:3月25日17:00。
特别提醒:申请人在云平台提交申请书后,务必联系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否则,无法提交至省科技厅。
联系人:张天俊 电话:8302216 邮箱:kfqkjj212@163.com
科技厅咨询电话:
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