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焕兴包装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焕兴包装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4月29日至5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焕兴包装材料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焕兴包装材料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18号厂房A(自编G座) |
环评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18号厂房A(自编G座)(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29.22″,东经113°0′29.36″),总投资为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均为800平方米。年印刷纸卷3000吨/年。项目员工人数共5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回用于调墨,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16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 项目调墨、印刷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185-2010)中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以金属、玻璃、陶瓷等为承印物)浓度限值标准,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2019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