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含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8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8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 门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菏泽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菏泽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菏泽市审计局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纳入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菏泽市审计局机关 | |
2 | 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 |
3 | 菏泽市投资审计中心 |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95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958.42 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958.42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9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2.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853.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类)4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78.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958.4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58.42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58.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8.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04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78.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
因本单位项目资金已上划,本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收支未发生增减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58.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8.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04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78.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958.42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 44.0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市级财政政府采购预算。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车改革下降为2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持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