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清查规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清查规范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菏泽市公共资源
市场化配置清查规范方案
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2〕41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2〕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源头预防腐败”总要求,紧紧围绕四个体系建设主题主线,全面兜清底数,健全运行机制,实现资源进“笼子”,配置有目录,年度有“盘子”,操作进平台,收支进渠道,监督全覆盖,打造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大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 工作目标
(一)摸清公共资源项目底数,建立公共资源项目库,确定2013年公共资源配置目录,逐步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
(二)摸清公共资源市场底数,建立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操作机构、竞争主体、评审专家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库,将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全部纳入平台,逐步健全统一有序的公共资源市场管理体系。
(三)摸清公共资源配置收支底数,试编2013年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收支预算,逐步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收支预算管理制度。
(四)摸清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主体和监管制度底数,逐步健全统一有效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清查规范工作要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口径;分市、县区两级组织实施;分部门、分单位组织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分工合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统一目标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统一目标,统筹规划和统一安排,又明确阶段目标,分步骤完成分阶段的任务。
(三)清查与规范相结合原则。坚持先清查后规范与边清查边规范相结合,以清查促规范,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长效机制。
(四)清查规范与坚持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建立统分结合、分工合作的公共资源管理与监督体系,又不改变公共资源分布的格局,不剥夺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使用和控制权,不影响已配置公共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削弱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力,不影响部门监管职责的履行。
(五)实事求是与积极作为相结合原则。既要实事求是填报数据、提出配置意见,又要积极主动,敢于作为,最大限度的增加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比例。
四、工作方法
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先自查后核查,压茬进行;清查与规范相结合,边清查边规范,连续进行;抓重点与促全局相结合,边突重点边扩面,同时进行;查账与查实相结合,做到账面、实际和上报数三相符;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政策指导,强化主体责任;激励与问责相结合,强化激励措施,严格追究违规责任;组织实施与检查验收相结合,以实施带规范,以验收促规范。
五、具体内容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清查规范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公共组织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监管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理调查2012年公共资源的存量、价值、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情况,配置收支情况,摸清2012年公共资源配置概况。
(二)申报2013年公共资源存量、价值、可配置数,行政配置预算和市场配置预算,确定公共资源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的目录、预算,建立统一的项目库和预算管理体制。
(三)清查公共资源市场建设和市场要素情况,包括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专业市场、市场配置操作机构、市场竞争主体、从业人员、评审专家和信息媒介情况等。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体系和综合的市场要素信息库。
(四)清查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主体和监管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行业监督部门情况,公共资源管理、市场管理和市场配置监督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对市场配置活动全过程以及当事人的监管办法等。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以及综合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政策和制度信息库。
(五)其他公共资源配置情况。
六、工作步骤
此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清查规范活动从9 月12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主要分为动员培训、自我清查、审核汇总、规范提高、检查验收五个阶段,各阶段具体任务、责任部门、时间要求如下:
(一)动员培训阶段( 9月12日— 9月26 日),召开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清查规范工作。举办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清查规范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委等联席会议相关部门)
(二)自我清查阶段( 9月27 日— 10月 16日)。各县区具体组织本县区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清理规范工作。市直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2012年公共资源存量和配置情况,根据2013年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如实申报2013年公共资源项目、配置目录和配置预算,按时准确填报《2012年菏泽市收益性公共资源存量及配置情况表》、《2012年菏泽市支出性公共资源存量及配置情况表》和《2013年菏泽市收益性公共资源存量及配置预算申报表》、《2013年菏泽市支出性公共资源存量及配置预算申报表》;各公共资源配置行业监督部门,要认真清理检查公共资源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如实统计各市场要素信息和监督信息,准确填报《菏泽市公共资源配置市场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表》和《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参与者情况表》。《2012年菏泽市收益性公共资源存量及配置情况表》、《2012年菏泽市支出性公共资源存量及配置情况表》和《2013年菏泽市收益性公共资源存量及配置预算申报表》、《2013年菏泽市支出性公共资源存量及配置预算申报表》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经会计工作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有法定监督部门的,应经监督部门审核。(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行业监督部门)
(三)审查汇总阶段(10月17日—11月5日)。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清查进展情况,及时组织核查确认,对清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及不合规的,责成纠正或重新清查。市直各单位应将核查后的清查数据信息于10月30日前报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应将汇总的清查数据信息连同规范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10月30日前报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组织审核上报的公共资源清查数据信息基础上,分类汇总本级和全市、县区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清查情况数据,分别项目管理、配置目录、配置预算、市场建设、监管主体、制度体系以及运行机制,提出具体的规范路线图和时间表,经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规范提高阶段(11月6日— 11月25日)。市、县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政府批准的规范意见,具体组织实施:
1 .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公布2013年全市及市级,县区及区县级、乡镇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
2.批复本级各部门、单位的公共资源配置预算。
3.制定具体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操作办法,汇编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运行机制。
4.加快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服务平台,整合服务场所,完备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配置操作机构、从业人员、市场竞争者、评审专家和信息发布媒体的信息库,理顺运行程序。
5.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将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内的公共资源项目分期、分批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服务平台。
6.开发建设包括公共资源项目、配置目录、配置预算、配置服务、配置收支、配置监督等功能,横与市直部门单位、纵与县区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配置监管系统。(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检查验收阶段(11月26日—12月10日)。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清查工作验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市直部门、单位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清查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县区清查规范工作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清查不彻底的,要认真梳理问题,责成重新清查;对规范不彻底的,责成限期纠正。检查验收后,要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县区同时报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等)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清查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要明确具体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分类指导,加强调度协调,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清查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要组织好县区和乡镇两级的清查规范工作。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行业监督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工作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工作。不仅要完成本部门自己直接承担的清查规范任务,而且还要组织、协调、监督好本部门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清查规范工作。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信息准确、申报真实,确保清查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按时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政策和清查规范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清查规范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的工作体制。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紧密协作,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和相关行政部门强化对清查规范情况的核查力度,努力做到口径规范,数字真实、相互印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标准,完善措施,认真组织好对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清查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建立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长效机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县区和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体系。监察、财政、审计和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查规范活动的监督检查,既要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又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组织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清查规范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拒报拒查、拒绝规范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