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曹县、牡丹区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确保今冬明春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及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冬期施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冬期施工的组织领导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冬季气温低,寒潮、风、雪天气增多,施工条件不利,是工程质量问题的多发季节,特别是一些建设项目面临工期节点,企业赶工期、追进度意愿强烈,易出现违规现象。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判当前形势,清醒认识冬期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冬期施工质量隐患,切实保证冬期施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二、增强质量意识,严抓冬期施工质量管理
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冬期施工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冬期施工规章制度。
(一)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确定冬期施工的具体工程项目、数量和内容,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方案,及时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冬期施工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建设单位要制定冬期施工管理指导意见,检查、指导各项冬期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施工单位编制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内容应符合工程实际,施工前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单位要严格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存在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三)严格控制冬季砌筑工程质量,制定防冻保护措施,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不具备保护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避开低温时段浇注混凝土。节能工程、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及饰面、室内外抹灰、地面砖、涂料等湿作业不宜冬期施工。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供水管道等的保温、维护工作,为冬期施工提供可靠保障。
(四)密切关注气象变化趋势,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气象资料,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以提前应对暴风雪、霜冻等恶劣天气,坚决杜绝因气温骤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冬期施工正常进行。
(五)各施工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冬期施工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各施工现场深入落实冬期施工措施的准备工作,提前排查各类质量隐患。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冬期施工质量措施的可行性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查找各自项目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冬期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里将适时组织检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在建工程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冬期施工、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对不落实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未制定冬期施工技术方案或违反规定施工的工程及生产企业,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不到位、项目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严格监督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查,确保冬期施工质量。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