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同意深圳邓国鑫口腔诊所执业登记的批复
深光卫健〔2019〕202号
深圳邓国鑫口腔诊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深圳邓国鑫口腔诊所执业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该机构基本符合口腔诊所的设置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邓国鑫口腔诊所执业登记,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邓国鑫口腔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北区21号1楼101铺。
(三)邮政编码:518106。
(四)所有制形式:私人。
(五)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六)诊疗科目:口腔科******。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数:2台。
(十)主要负责人:邓国鑫。
(十一)有效期限:自2019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
(十二)登记号:MA5FGMJT-544031117D2152。
(十三)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四)设置人(单位):深圳邓国鑫口腔诊所。
二、要求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区)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