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河长制更要全民治
28日上午,斗门区河长办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为契机,举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镇村河长培训会,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增强实施河长制的政策性、实操性和针对性。(本报3月29日05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完善水治理体系和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斗门区在2017年6月出台了《斗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将黑臭河涌水生态修复工程列入斗门区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
推出“河长制”就是落实河道管理与保护责任的一种制度创新。然而,实行“河长制”并不意味着将河道管理全部交给河长,部门协同、区域配合、全民参与、落实制度才是题中要义。因此,开展污水整治行动,在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的同时,也要善于调动和发挥民间力量,让“河长制”与“全民制”同时并举。进而,使我市每一条河流都清澈透明起来。
河长制固然是加强水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但要让河流得到根本的治理,除了落实河长制之外,还需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形成合力。在治理过程中,既要将河长制作为一个重点、一个抓手,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推动治污落实,还要整合企业、社会等各方力量,积极建立并完善有利于生态建设的体制机制,特别是要调动大众力量,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动员全民爱河护水的积极性,提高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真正实现齐抓共管,人人共治,全社会共建的生态文明治理格局。
“全民治”就是要在发挥好河长协调、调度和监督作用的同时,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成为治污的生力军。人人都是排污者,人人又都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潜在的受益者。只有不断创新管护机制,形成“河长制”与“全民治”的共治格局,才能真正实现我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幸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