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宝塔石化4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珠海宝塔海港石化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珠海宝塔石化4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担了《珠海宝塔石化4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在《珠海宝塔石化4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报告书”)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评审之前,应编写报告书公示简本,向公众公布,待广泛征集公众意见之后报海洋主管部门审批。现对报告书简本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宝塔石化4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宝塔海港石化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西滩填海造地区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21°59′14.380″N,113°13′29.652″E。
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18234.59万元。
工程规模:本项目填海造地31.1543公顷,填海成陆后,用于建设OCU(烯烃异位转化生产烯烃)装置、异丁烷脱氢装置以及MTBE装置与双氧水装置。本项目以炼厂的液化石油气(碳四)为主要原料,通过OCU(烯烃异位转化生产烯烃)装置以及异丁烷脱氢装置分离及生产丙烯、异丁烯、氢气等产品。同时利用异丁烯以及氢气中间产物配套生产汽油添加剂MTBE以及27.5%的双氧水产品。整个厂区主要分为行政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装置区和原料及成品储存区四个功能区,其中行政管理区设有综合办公楼、科研实验楼;辅助生产区设有中央控制室、总变电站、空压站、维修及备件仓库、辅料仓库、循环水场、纯水站、消防水罐、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装置等。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1、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
流向变化方面,东大堤建成后,大部分代表点流向均顺时针偏转,偏转幅度在1~30°之间;流向向右偏转幅度存在自西向东逐渐减小的趋势,靠近东大堤处海域流向向右偏转幅度最大;流速变化方面,涨急、落急流速减小,最大减幅为0.15m/s,出现在东大堤南部,东大堤以东海域涨潮流速较落潮流速变化明显,东大堤南部较北部流速减小明显。总体来说,东大堤建成改变了较长的自然岸线,从模拟结果来看,工程建设对东大堤以东海域流态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大堤段南部海域,流速以减少为主,东大堤5km以外潮流流态基本无影响。
2、对海洋沉积物的影响
由于本项目填海早已完成,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沉积物环境基本无影响,沉积物质量现状仍将保留现有水平。
3、对海水水质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所在海域已于2010年之前基本完成填海工程,经过对比2015年10月、2014年4月、2009年1月与2002年12月的海洋水质环境调查结果,本项目区域的填海施工对东大堤以东海域的水质环境影响很小,高栏岛周围海域的水质特点没有因为西滩填海区填海施工发生大的变化,对海洋水质的影响极为轻微。后续加高筑填对海洋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项目运营期没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出,对附近海域的海洋环境基本无影响。
4、对海洋生物(包括渔业资源)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以下简称《规程》),计算得出本工程造成的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损失量为:潮间带生物8470,9kg;底栖生物5288.8kg;浮游植物21.4×106cells;浮游动物39.05kg;鱼卵损失量 4.5×10⁴粒;仔鱼损失量5.08×10³尾;游泳生物4.9kg。
5、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评价范围海域主要环境敏感区有外伶仃岛-大襟岛海域幼鱼和幼虾保护区、青洲浅海养殖区和珠海飞沙滩旅游区。它们的环境保护目标为:海洋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实际调查,本项目附近海域5km范围内无其它合法的水产增养殖区。
6、污染事故风险
本项目施工期填海造地施工方式为吹填造陆和土石方推填,吹填造陆施工已经完成,未造成海洋环境事故,土石方推填采用的填海材料为南水岛及高栏岛开采的土石,填海施工在陆域进行,施工本身不存在用海风险。因此本项目的用海风险主要集中于运营期,存在化学品泄露污染海洋的环境风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后续填高时应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好施工位置,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严格控制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及船舶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得排放到水域。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向海域排放任何污染物;
3、做好施工期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或减少本项目施工期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4、项目运营期做好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严防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建设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项目所在海域为“大平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经分析,本项目建设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珠海港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相符合。
2、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符合《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珠海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发展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和用海符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用海总体规划》,项目建设与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相适应。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条件下,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和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可以接受,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来看,珠海宝塔石化4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的官方网站(http://www.zhdz.gov.cn)上查阅本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也可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直接联系获取本项目的海洋环评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海洋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目前项目周边海域的环境状况?主要的海洋环境问题?(2)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3)从海洋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建设?如果不赞成,需说明具体理由。(4)对本项目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5)其它建议。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本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内容的意见看法。公众咨询时间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宝塔海港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玉群
电话:0756-3987786 传真:0756-3987786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九路
2、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9024516 传真:020-8445167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号 Email:769692707@qq.com
建设单位:珠海宝塔海港石化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