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2003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并与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环保、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省防震减灾规划,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支持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

第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省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

(一)核电站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核设施;

(二)存在发震构造,且可能诱发五级以上地震的大型水库;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石油化工、燃气等大型建设工程。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所需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

(二)特大桥梁;

(三)大型水库大坝。

一百二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构)筑物或者结构特殊、对经济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强震动监测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服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海洋地震信息速报制度。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情况;海域地震可能影响海域作业安全或者引发海啸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传言或者谣言,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正确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应急、通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正确信息。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监测、预测等防震减灾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常信息处理制度,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所收到的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信息,并视情况公开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已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开展震害预测,为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城市震害预测及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采用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的结果,确保规划符合防震减灾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加强区内震情信息交流与会商,开展地区间联防协作。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生产、贮存及输送管道(网)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干线的单孔跨径超过一百五十米的特大桥梁和大型隧道,Ⅰ级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Ⅱ类以上机场,年吞吐量二百万吨以上的大型港口;

(三)大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Ⅰ级挡水坝,装机容量一百万千瓦以上的热电厂、三十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及其变电站,五百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

(四)省、市二百千瓦以上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通信枢纽的程控机主楼;

(五)大中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

(六)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粮油加工厂,大中型化工厂、炼油厂,大型海洋平台,二万吨以上大型船坞项目,高度超过一百米(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和Ⅷ度区中软、软弱场地高度超过八十米)的建设工程;

(七)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占地范围跨越不同地质构造和工程地质单元的建设工程;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二条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当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三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向评价项目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下列区域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镇规划区;

(二)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区域内的新建开发区;

(三)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的城市、经济开发区;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重点地区。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小区划图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应当作为城乡规划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报批时,应当提供***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各级发展改革和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的必备内容。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经***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抗震设防纳入监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报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构)筑物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建筑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建筑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时,应当包括防震减灾内容。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增强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给予指导。

每年五月开展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

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演练,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车站、机场、港口、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由公安、地震、卫生、建设、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参与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启动和联动机制。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二)进行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活动和震时的灾情速报;

(三)地震发生后,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紧急疏导;

(四)协助灾区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灾物资发放、平息地震谣言、安定民心等工作。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三十七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启用时应当配置以下基本设施:

(一)应急篷宿区设施;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三)应急供水、供电、通信设施;

(四)排污、垃圾储运设施;

(五)应急通道;

(六)临时流动公厕。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装备储备制度,做好抢险救灾装备所有人登记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地震应急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

(二)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协调做好转移安置灾民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三)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灾害救助资金;

(四)卫生、医药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五)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持通往灾区应急专用通道的畅通,为参加灾区救援的车辆核发专用通行标志;

(六)通信部门应当开设应急专用信道,保证灾区通信畅通;

(七)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务、供电、通信、环保、房管等部门,应当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设施,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八)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消防、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九)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地震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一般建设工程未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或者在地震小区划范围内而未按照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保持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和设置明显标志的,或者未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不开展相应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22 05:36:25重新编辑
深圳公明镇田寮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塘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下村恒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村将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大围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蓈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狮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莲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恒泰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山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下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元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美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合水口宏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合水口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道街办合水口下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山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村长兴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黄峰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田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台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山城早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石头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村横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240万尾岱衢族大黄鱼苗种放流洋山深水港
  2. 沪上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硬件九成五达标
  3. 黄金周第二天游客雨天玩兴照样盎然
  4. 本次人代会收到议案102件第一份议案关注环境问题
  5. 扩大上海文化产品影响力辐射力原创作品抓源头创机制出成果
  6. 上海世博会唯一官方网站世博网全新改版
  7. 迎世博创和谐千人交响慈善艺术盛典将于11月在沪举行
  8. 申城中心区域12处道路改造近期完成
  9. 服务全国的文化大平台――贺2007上海书展开幕
  10. 本市1月1日启用全国统一警察证未授衔民警用工作证
  11. 回民中学多名师生获市区劳技竞赛中获奖
  12. 浦南医院于成功对老人右眼进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
  13. 用全会精神指导各项工作市委统战部向党外人士通报
  14. 金晶先进事迹座谈会举行最美火炬手表示火炬传递一生难忘
  15. 致公党上海市委召开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16. 跨越海峡・情系浦江沪台交流20年影像展(巡展)开幕
  17. 申城女性参与体育锻炼的比例仅为244%职业女性不锻炼健康埋隐患
  18. 将上海打造成世界著名旅游城市世博会旅游推广工作有关会议举行
  19. 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日前挂牌成立
  20. 中日艺术家交流作品展19日在沪开幕
  21. 市政协举行当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工作专题报告会
  22. 万吨轮银锄号自沉黄浦江申城25日启动打捞工程
  23. 首趟沪萨列车今抵萨途中开展一系列特色服务
  24. 本市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开班
  25. 无锡泰州南通长兴加入交通卡互通城市达13个
  26. 浦东率先对社会和个人办养老机构采取补贴举措
  27. 全体人大代表倡议全市人民当好东道主全力以赴办好世博会
  28. 轻松一照信息尽显第十二届国际自动识别技术展览会一瞥
  29. 外高桥年造船超300万吨生产安排到2010年
  30. 本市抽查建材质量17种劣品被曝光
  31. 钦州北路道路辟通工程正式启动
  32. 第二届上海365绿色家居公益检测维权大行动正式启动
  33. 今年111月份上海进出口总额超2072亿美元
  34. 上海各大剧院成艺术教室为市民开启走近艺术的通道
  35. 开始第10次南极之行雪龙号从上海启程
  36. 上海铁路局所属各站火车票预售期统一调整为10天
  37. 崇明拟建国内首个自行车主题公园
  38. 虹口区菜场里办起了小书屋
  39. 工商长宁分局创新机制谋突破立体维权提效能
  40. 10月份本市轿车销售趋缓实现零售额1798亿元
  41.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会徽和吉祥物邮票发行
  42. 巴伐利亚交响乐团3月8日将首登东方艺术中心舞台
  43. 2007上海海洋论坛在南汇举行
  44. 让民工子女也有好书读申城至爱慈善专项基金成立
  45. 第九届挑战杯将在复旦揭幕台湾地区高校首次组团参赛
  46. 让中青年干部挂实职增能力市政协召开总结座谈会
  47. 人保财险正式成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全球合作伙伴
  48. 虹桥高铁站打造时尚商业街
  49. 第六届上海市大众科学奖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50. 楼盘
  51. 上海中美经济合作洽谈会日前举行
  52. 逸夫舞台将举办系列演出庆祝开台14周年
  53. 五角场镇举办献爱心拍卖活动
  54. 世博会门票六大特点
  55. 市教委公布2007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案
  56. 发展需要更大勇气智慧市领导参加政府工作报告讨论
  57. 上海农产品交易信息平台―上农通正式开通
  58. 上海第六届国际摄影展筹备就绪
  59. 创意生活产业系列活动之将饮茶茶器五人展在M50漫生快活馆开幕
  60. 上海规划部门要求建筑容积率须按照标准执行
  61. 上海大学生就业违约金封顶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月收入
  62. 共同成就更美城市更好生活杨雄向全市人民致新春问候
  63. 申城百对新人办红色婚礼
  64. 试水老龄产业――上海应对人口高速老龄化调查(下)
  65. 抓住我国服务业扩大开放之机外资服务业巨头抢滩上海
  66. 警务督察全程介入执法监督本市公安机关违法违纪率逐年下降
  67. 上海家化再结美丽缘将联合发起红粉笔计划活动
  68. 社会的问题用社会的办法解决改革攻坚创新探索访谈录
  69. 申城年宵花今年更烂漫上海人今年消费鲜花6亿枝
  70. 上海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71.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知识产权园教育研究基地正式成立
  72. 市文广局召开文广影视行政事务受理工作交流会
  73. 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出力――记上海市创导律师事务所主任薛伟勇
  74. 世博会门票7月1日起向个人发售
  75. 主席等候选人名单提请选举市政协召开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
  76. PISA带来国际关注上海学生二度参加全球测试
  77. 德国文化在上海活动举办
  78. 服务创新唱响和谐曲上海四百多家医院推出三千余条便民措施
  79. 世界三大钢铁巨头合资组建汽车板厂在沪投产
  80. 关于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医院报刊的表彰决定
  81. 台盟上海市委日前召开九届十七次全会
  82. 市科委积极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研发服务平台完善等工作
  83. 波罗的海交易所的中国首个办公室落户上海
  84. 推进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2012年上海市文艺工作会议举行
  85. 上海市创新政策评估研究基地在交大成立
  86. 本市将建6个区级公共实训基地
  87. 上海油画雕塑院作品展在沪开幕
  88. 上海社工将全面开始评职称其薪水有望大幅上升
  89. 上海科技创新28个项目初评入选国家科技奖
  90. 今春首批名为西莫洛托的甜瓜上市
  91. 具有百余年历史的河南路桥将拆除重建
  92. 每天烧上十几个菜式沪上高校食堂节日期间为留校学生烹制美味
  93. 东方讲坛年度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学习型社会系列论坛开讲
  94. 首批可溯源熟食卤味五一后供应超市
  95. 中职校计划招收随迁子女8000名
  96. 超前谋略构筑现代警务机制
  97. 油米等定期送到老人家静安区试点乐龄生活圈
  98. 张江高科技园区启动社区人才服务站信息化服务平台
  99. 110月本市建设资金中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最好
  100. 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创新市政协领导与区县政协主席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