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法律助理的公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市内公开招聘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法律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助理的职责:
1.为兼职委员起草法规草案、议案、建议提供服务、资料等;
2.为兼职委员审议法规、议案,提供相关资料和法律意见;
3.为兼职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办理兼职委员交办的履行委员职责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法学学士学历;
2.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在深圳市从事相关法律专业工作并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5.自愿为兼职委员服务。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3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上午9:00~11:30。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福田区上步中路7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接待室接受报名。
四、报名需携带如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简历(附上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3.报名者如系律师,则还需有深圳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条件的推荐函;
4.报名者为其他法律工作者的,需要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条件的推荐函;
5.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五、法律助理的聘用:
1.法制委员会根据报名者的学历、工作经验、业务水平、职业操守等综合情况,从中筛选出40名候聘人员;
2.法制委员会征求兼职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再从40名候聘人员中筛选出22名候聘法律助理报主任会议决定。
3.受聘法律助理任期一年半左右,自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