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深圳市建设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2008年4月18日)
2008年,市建设局贯彻落实党的***,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监察局、市政府绩效评估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建设系统“绿色建筑年”工作,继续推行责任白皮书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制,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全面向社会公布市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进度情况。
一、2007年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2007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建设局首次公开推行责任目标白皮书制度。一年来,市建设局根据责任目标白皮书的要求,狠抓白皮书确定的46项主要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进了建设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在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绩效测评中,重大投资项目绩效测评市建设局连续17个月全市排名第一,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了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安全处于严控状态。全年结构工程合格率保持100%,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率达到99%(其中政府工程为10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下降10%。没有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有2项工程获国家鲁班奖,3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事故宗数下降35.2%,人数下降22.2%,控制在省建设厅和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是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广泛宣传《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制定了《深圳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拨付申请、验收申请办事指南》;全面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全市共有176个项目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全市32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进展顺利,其中国家级示范有11个,涉及总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国家财政在这方面给予我市补贴3236万元。起草了《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实施方案》。我市和北京市、天津市一起被建设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三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示范城市。
三是深化招标投标改革。通过进一步改进评标方法,全年进场交易项目中标价与标底价相比平均下浮16.53%,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升,逐步接近合理造价范围。
四是规范行业管理。加快扩大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类别范围的步伐,发布了政府工程监理和第二批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了477家施工企业、75家监理企业为07年度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
五是加大劳务工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了《深圳市建筑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办法》(草稿),在宝安区和大型政府工程中进行了“平安卡”试点工作。全年完成劳务工安全培训7万人次,发放平安卡2万张,录入劳务工信息5万条。
六是建设和谐行业。继续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建筑工人工资工作,共受理拖欠工程款案件297宗,清还工程款6.74亿元,受理欠薪案件683宗,清还建筑工人工资500多万元,涉及6300多人。
七是强化燃气监管。开展燃气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居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施工现场燃气管线专项整治工作,燃气设施完好无泄漏,燃气用户入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实现重大、特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用户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推进我市天然气转换,全年完成46万户居民用户天然气转换任务,比原计划提高25%。
二、深圳市建设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和建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市管理规章和实施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和燃气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监管建安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的资质。
(四)负责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管理。
(五)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市房屋安全使用鉴定;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筑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八)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推广使用及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管理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九)负责燃气行业和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和燃气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
(十)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和建材使用管理法制建设;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本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十三)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08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工程质量工作目标: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保证体系趋于完善;结构工程质量合格率保持100%,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创建3-5个精品工程,培育1-2个鲁班奖工程。
2.施工安全工作目标: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保证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全面提升。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百亿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创建3-5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双优”工地15个。年底特区内施工现场周转活动板房使用率达80%,可重复使用率达70%以上。
3.燃气安全工作目标:燃气设施完好无泄漏,燃气用户入户检查率比去年有所提高,燃气安装工程压力试验合格率100%。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故、用户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任务。
1.发展绿色建筑,打造“绿色建筑之都”。一是策划开展“绿色建筑年”系列活动,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实施方案》,与光明新区签订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框架合作协议,实施“绿色新城”建设。组团参加第四届北京国际绿色建筑大会,与美国能源基金会签署“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合作备忘录。二是开展绿色建筑认证和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深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的制定,启动绿色建筑“深圳认证”;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建筑节能大检查,确保所有新建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四是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监测与改造。完成2008年度公共建筑执行26℃空调制度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出台深圳市机关办公建筑及财政支持单位节能改造试点办法。五是推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完成《深圳市建筑能效标识评定标准》、《深圳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及标准图集》编制。
2.更新质量安全理念,创新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一是激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源动力。以3-5个企业为样板,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和验证体系,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培育重视质量安全的企业文化。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年加强对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等质量评优工作的全过程服务、指导和监督,创建3-5个优质精品工程;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及《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手册》,加强执法力度,遏制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全面实施“平安卡”持证上岗。三是完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制定检测单位管理办法;加大对检测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检测单位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测单位的能力进行考评。四是推进绿色施工。建立绿色施工指标体系,制定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评价管理办法。
3.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加强对5号办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地铁5号线全面开工并顺利推进。同时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推进重大项目管理创新,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试点,探索代建制、BT、BOT、EPC等各种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
4.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大做专建筑业。一是扶持优势企业。扶持建筑装饰、玻璃幕墙等优势企业的发展,逐步扩大我市装饰企业在全国百强中的比例。发展环保和智能化工程企业5-10家。二是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及预选承包商制度。发展20-25家劳务企业,建立优秀企业免检制度。扩大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的覆盖范围,完善预选承包商准入与清出机制。
5.深化招标投标改革,构建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一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继续深化招标投标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67号文件修订版,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方法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制度等举措,实施优质优价、鼓励创优等政策;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加大查处力度,继续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建筑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中标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是完善招标投标程序,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完成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专家的主观随意性;出台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大企业“绿色通道”服务措施,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研究开发电子标书,提高招投标效率和“三公”;完成建立资深专家库,建立对评标专家的长期培训制度和考核系统;编制和完善各类专业项目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适应扩大交易功能的需要。
三是推行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出台轨道交通工程估算概算编制办法,建立适合于市场需要的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准确发布造价信息。
四是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完善商务标清标制度,加强对低价中标项目的监管,确保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建立标底审查阳光作业机制,加强对标底和结算工程量的抽查工作,防止故意虚增标底,抬高造价;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强化对合同工期、价格等的审查;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对重大设计变更的监管,完善结算审查制度。
6.加强建设科技创新,推进建设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加强万科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预拌砂浆工作,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同时推进“金建工程”,建设信息化工程。
7.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行业。建设和谐工地,推进建设工地配备一个大食堂、一个医疗室、一个洗浴室、一个阅览室、一个娱乐室等“五个一工程”。同时启动建工村生产、生活基地建设。全年抓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加强维稳工作。
8.加强城市燃气监管,稳定供应,规范生产。加强燃气生产、供应与安全管理,推进天然气转换工作。建立燃气储备制度,有效保障燃气供应安全;编制完成《燃气安全管理手册》。推进天然气转换工作,全面完成天然气转换任务。
9.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建设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条例》的制定,并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料测量条例》立法调研。
***:2008年深圳市建设局主要工作责任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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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深圳市建设局主要工作责任制一览表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落实措施 | 进度安排 |
一、发展绿色建筑,打造“绿色建筑之都” | (一)策划开展“绿色建筑年”系列活动。 | 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实施方案》;与光明新区签订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框架合作协议,实施“绿色新城”建设;参加第四届北京国际绿色建筑大会;与美国能源基金会签署“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合作备忘录。 | 6月30日前。 |
(二)开展绿色建筑认证和示范项目建设。 | 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的制定,启动绿色建筑“深圳认证”;组织实施12月份32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 8月完成标准发布实施,10月份受理认证;年底前完成泉顺通工业园、建科大楼等示范项目工程;龙岗体育新城安置小区完成50%的工程量。 | |
(三)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 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建筑节能大检查,确保所有新建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 | 8月份完成。 | |
(四)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监测与改造。 | 完成08年度公共建筑执行26℃空调制度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 10月底完成检查工作,11月份通报。 | |
出台深圳市机关办公建筑及财政支持单位节能改造试点办法。 | 5月30日前。 | ||
(五)推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 完成《深圳市建筑能效标识评定标准》、《深圳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及标准图集》编制。 | 12月前完成。 | |
二、更新质量安全理念,创新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 (六)激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源动力。 | 以3-5个企业为样板,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和验证体系,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培育重视质量安全的企业文化。 | 6月30日前遴选出样板企业,12月30日前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机制培养企业文化品牌。 |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 加强对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等质量评优工作的全过程服务、指导和监督,创建3-5个优质精品工程;全面实施“平安卡”持证上岗。 | 4月份拟对培育的7个已验收工程进行市优质工程评选,并对8个结构施工的工程进行一次普查,8月份将市优质工程报送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10-11月份报国家优质奖评选。 | |
编制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加强执法力度,遏制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完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手册》。 | 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细则》;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手册》。 | ||
(八)完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 制定检测单位管理办法;加大对检测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检测单位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测单位的能力进行考评。 | 第二季度完成初稿。 | |
(九)推进绿色施工。 | 完成建立绿色施工指标体系,制定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评价管理办法。 | 6月30日前草拟指标体系,9月30日前开展调研、收集资料、完善细化指标,12月30日前起草评价标准及管理办法。 | |
三、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 (十)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统筹协调。 | 加强对5号办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地铁5号线全面开工并顺利推进。 | 6月30日前建立监管制度和办法;全年组织实施。 |
(十一)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推进重大项目管理创新。 | 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试点,探索代建制、BT、BOT、EPC等各种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 | 6月30日前选择确定试点项目;12月31日前提出研 | |
四、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大做专建筑业 | (十二)扶持优势企业。 | 扶持建筑装饰、玻璃幕墙等优势企业的发展,逐步扩大我市装饰企业在全国百强中的比例,比去年同期增加20%;发展环保和智能化工程企业5-10家。 | 上半年发展环保和智能化工程企业3家左右,下半年发展7家左右。 |
(十三)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 发展20-25家劳务企业。 | 上半年发展10家左右,下半年发展15家左右。 | |
(十四)完善预选承包商制度。 | 建立优秀企业免检制度;扩大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的覆盖范围;完善预选承包商准入与清出机制。 | 上半年开始扩大预选承包商的覆盖范围;下半年制定优秀企业免检制度。 | |
五、深化招标投标改革,构建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 (十五)与国际惯例接轨继续深化招标投标改革。 | 贯彻落实市政府67号文件修订版,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方法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制度等举措,实施优质优价、鼓励创优等政策;贯彻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加大查处力度,继续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建筑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中标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 8月31日前。 |
(十六)完善招标投标程序。 | 完成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改进工作,基本实现商务标的客观化评审,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专家的主观随意性;完成细化技术标评审标准工作。 | 6月1日前,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待电子标书系统开发完成后,系统投入使用试运行。 | |
出台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大企业“绿色通道”服务措施,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 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规范研究,7月31日前完成对操作规程的改进,完善工作流程,12月31日前落实各项服务措施。 | ||
研究开发电子标书,提高招投标效率和“三公”。 | 5月31日前,完成基本功能开发工作,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和深圳市计价软件按新的规范修改后,1个月完成系统的全部开发工作。 | ||
(十七)强化评标专家管理。 | 完成建立资深专家库,建立对评标专家的长期培训制度和考核系统。 | 4月1日前完成建立资深专家和应急专家工作,9月30日前组织对专家培训,12月31日前完成完善考核制度和考核系统工作。 | |
(十八)建立完善各类交易品种。 | 编制和完善各类专业项目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适应扩大交易功能的需要。 | 4月1日前完成设备、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12月31日前试行并完善其他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
(十九)推行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 | 出台轨道交通工程估算概算编制办法;建立适合于市场需要的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准确发布造价信息。 | 4月3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及大纲;9月30日前完成征求意见稿;11月30日前完成送审稿。 | |
五、深化招标投标改革,构建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 (二十)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 完善商务标清标制度;加强对低价中标项目的监管,制订落实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措施。 | 4月30日前完成完善商务标清标制度,待67号文升级版出台后两个月内实施。5月30日前完成“两场联动”措施,待67号文升级版出台后实施。 |
建立标底审查阳光作业机制,加强对标底和结算工程量的抽查工作,防止故意虚增标底,抬高造价。 | 4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软件的编制工作,6月底正式实施。 | ||
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强化对合同工期、价格等的审查,尽可能消除“霸王条款”和“阴阳”合同。 | 8月30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工作规程。 | ||
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对重大设计变更的监管,完善结算审查制度。 | 待67号文升级版出台后两个月内实施。 | ||
六、加强建设科技创新,推进建设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 | (二十一)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 | 加强万科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预拌砂浆工作,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 12月31日前。 |
(二十二)推进建设信息化工程。 | 推进“金建工程”。 | 待项目立项批准后,20天完成《可研报告和项目概算》编制的招投标程序,2个月完成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提交发改局审批,待审批通过后,1个月完成项目开发招投标程序,2个月完成项目需求调研。 | |
七、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行业 | (二十三)建设和谐工地。 | 推进建设工地配备一个大食堂、一个医疗室、一个洗浴室、一个阅览室、一个娱乐室等“五个一工程”;启动建工村生产、生活基地建设。 | 12月31日前。 |
(二十四)加强维稳工作。 | 全年抓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 | 全年。 | |
八、加强城市燃气监管,稳定供应,规范生产 | (二十五)加强燃气生产、供应与安全管理。 | 建立燃气储备制度,有效保障燃气供应安全; | 5月份组织调研,7月份完成初稿,8月份征求意见,12月份报市政府。 |
编制完成《燃气安全管理手册》。 | 6月底前完成调研和组织专家确定编制提纲;10月底完成初稿;12月底前通过局长办公会,明年1月发放。 | ||
(二十六)推进天然气转换工作。 | 全面完成天然气转换任务。 | 10月31日前。 | |
九、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制度创新 | (二十七)加强建设立法工作。 | 配合市人大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条例》的制定。 | 配合市人大立法进度,12月31日前完成。 |
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料测量条例》立法调研。 | 6月30日前完成初稿,10月31日前上局长办公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