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珠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珠府办〔2018〕9号
珠府办〔2018〕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8年珠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2018年珠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8〕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评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评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区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开展珠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市卫生和计划生局牵头,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拱北海关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适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每千人。继续组织70家农贸市场和20家超市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有关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拱北海关)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扶持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一体化的屠宰龙头示范企业创建,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完善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拱北海关等单位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市公安局牵头,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等单位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拱北海关)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市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市公安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工负责)推进市一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商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分工负责)建设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有条件、具备对外开展技术服务能力的食品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促进食品安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和改革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局)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分工负责)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比例达80%以上,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95%以上。推动我市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推进农超对接和订单农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推广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扩大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拱北海关)
九、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传播食品安全谣言等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力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通过考核验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市商务局配合)研究市、区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