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三措并举加强抚恤资金管理
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时完善抚恤资金使用管理风险防控,按照资金类别确定等级风险,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建立优抚对象个人发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由县区级统筹、银行代发。
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加强人员信息的审核与比对,对需调整的优抚对象保障范围的人员,各乡镇(街道)做到每半年上报上一次人员增减台账,对于家庭生活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区民政局予以注销。对于自然减员的对象,由家属提交申请,乡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民政局,按照《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增发半年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并在数据库中予以减员。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整理完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数据库数据,根据数据库编制发放计划和资金预算,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市民政局将优抚安置资金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区开展1-2次资金使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建立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