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南便村乡制定七条禁酒令狠刹四风
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针对中央提出的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股歪风”,按照省委提出的“十对照、十整治”,和南宫市有关要求,乡党委、政府研究,对公务接待禁酒做出7项规定:
1、公务接待严禁用酒,工作时间严禁用酒。
2、乡政府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以便餐为主,由主管领导批准。确需用酒的,由乡长批准。
3、严禁在外部饭店公务接待。但因招商引资、项目客商考察洽谈项目、上级领导视察等确需在外招待,报乡党委书记批准,并报市纪委备案。
4、严禁乡村两级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的宴请。
5、乡干部下村工作(含乡直单位)时,原则上回机关食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单位吃饭的,可安排便餐。
6、村级实行零招待,严禁村干部以任何工作名义请客用酒。确需招待的,报乡纪委书记批准。
7、对于顶风违纪的乡干部和村干部,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纵容。如违反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根据违纪情节和影响后果,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并报经市纪委批准,直至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