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屏山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2018年12号)
根据十三届屏山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将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10日对屏山镇党委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屏山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式和内容
屏山县委巡察组将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同时,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意见箱,开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县纪委干部监督电话:572311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电话:5724997,县委巡察办干部监督电话:5602929。
接访时间:巡察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接待群众来访地点:屏山镇政府办公楼大楼。巡察工作期间接访举报电话:177****2901,电子邮箱:psxwxcz01@163.com。意见箱设置地点:县扶贫移民局大门侧面、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大门侧面(屏山镇聚福路13号)、屏山镇政府大门、屏山镇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屏山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方面按照规定正常受理。
中共屏山县委第一巡察组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