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新办法力促企业上市
近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鼓励企业到各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以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中规定,对境内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境外上市企业奖励8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200万元。同时,区内已挂牌的上市企业到境内更高层级资本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给予补差奖励。对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内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区,同时将募集资金在我区进行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80万元。首次未能成功挂牌上市企业,在同一市场二次挂牌上市成功,在最后阶段总额补差。
此外,对于挂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精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俗称“三支板”)的企业,新《办法》亦都给出了明确奖励政策,其中,对完成股份改制并成功挂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精选板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实际费用总额的70%对其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据悉,本《办法》自7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16日。本《办法》实施后,原《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意见》(烟开〔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补充意见》(烟开〔2014〕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