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并于12月22日进行了移交。2018年2月3日,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4月12日,我市制定了《遂宁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推进新时代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绿色遂宁作出新贡献。
整改目标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环保督察机制不断完善,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标,优良天数达标率达到84%以上。全市河流劣Ⅴ类和Ⅴ类水质断面基本消除,现有各流域水质已达标的河流保持在Ⅲ类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
对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制定了《遂宁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修订完善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配套制定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完善履职尽责***管理制度,将其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是坚决以生态环保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将“源头严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中,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坚持绿色发展定力,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低碳、循环、高效的绿色发展之路。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
三是盯紧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工程减排行动。实施燃煤锅炉提标升级改造,敦促企业开展VOCs专项治理,实施城市扬尘特别是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实施结构减排行动。建立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法治化、市场化工作机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和鼓励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推进余热、沼气等资源综合利用;优化新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施管理减排行动。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开展“车、油、路”常态化管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建立完善污染源分级管控清单,做好限产停产计划。
打赢碧水攻坚战。开展重污染水体整治行动。加快落实郪江、琼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确保琼江光辉(大安)、郪江口断面水质水体达到考核要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提前完成明月河、米家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开展治污设施建设行动。加快实施《遂宁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建设船山、射洪、蓬溪、大英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开展良好水体保护行动。全面取缔拆除水资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等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8年6月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监测,落实水环境和水生态补偿机制。
四是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严把各项总量控制指标关,研究并落实好新老排污证发放的衔接工作;按照《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生态空间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监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行业监督的作用;严格信用评价,扩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做到应评尽评,加强环保与银、证、保联动。
五是以严格环保绩效考核压实环保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出台《遂宁市2018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遂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管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3个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单位)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要克服松口气、歇歇脚思想,压实工作责任,发扬连续作战、一抓到底的精神,加大推进力度,精准施策,攻坚克难,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依法依规查处。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要从严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整改滞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对各县(区)、市直园区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蹲点督导,按照不遮掩矛盾、不回避问题、不歪曲事实的原则,定期调度会商,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销号备案的整改任务进行抽查、复查。
五是加大环保投入。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六是强化宣传报道。开设“环保整改进行时”专栏,策划“环保督察全覆盖整改在行动”系列专题报道。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评论言论引导,推出典型报道,做好联动宣传,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系列***精神、省委省政府重要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落实见效。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绿色遂宁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