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现有医保协议管理药店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药店:
根据《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阜人社秘【2016】10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2018年医药单位协议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回复意见》,我中心将根据工作安排,对现有协议管理的药店中未经2017年评估的医保定点药店,按协议管理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对不符合协议管理要求,评估未达到80分的,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请各有关药店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在评估中发生的问题及时与评估公司沟通解决。出现的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或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1日
***一:药店应准备的相关材料
***二: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评估表
***三:需评估的定点药店名单
***:***一.docx [12.2 KB]
***: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评估表.xlsx [11.8 KB]
***:需评估的定点药店名单.xlsx [2.0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