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指南
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指南
日期:2016-09-10 点击数:2430 来源: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指南
一、经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
3、《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6]11号);
4、《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暂行办法》(芜人社秘[2016]187号)
二、申请对象
芜湖市区内依法设立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结合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申请条件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开业以来(三年以内)未严重违法违规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具备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相适应的规模、功能和技术队伍,业务管理规范;
4、主营业务项目80%以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有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与医疗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5、配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病历和药品、耗材“进销存”系统管理,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条件,并愿意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管理部门实时监控;
6、与所属工作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医疗机构内独立核算的部门或持有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分支医疗机构,应单独申请;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按照《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
四、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签署协议应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1、《芜湖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签约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若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财务负债表》及《医疗机构财务审计表》、《医疗机构配备的药品统计表》及《医疗机构配备的药品明细清单》、《医疗机构日常开展诊疗项目统计表》及《医疗机构日常开展诊疗项目明细清单》(其中后四项需标注是否医保目录内项目,并提供电子版本拷贝);
6、成册可用的内部管理、财物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7、医疗机构平面布局图、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业务用房面积证明材料。
8、《医师信息登记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拷贝)及相关资格证、注册证和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9、《护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拷贝)及相关资格证、注册证和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10、《医技人员信息登记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拷贝)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11、《临床、医技科室信息登记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拷贝);
12、《大型医用设备清单》(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拷贝,并附设备***复印件);
13、具有与医保系统联网结算条件的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台账信息系统,其中电子病历、药品耗材查询、购进(配送)、使用、存量等环节截图打印件不少于5张;
14、提供近半年(开业不满半年的,以开业时间为准)进货凭证、***的复印件及清单;
15、提供近半年(开业不满半年的,以开业时间为准)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检查和化验费用占比数据;
16、随机日清单、出院患者结算明细单示例2份;
17、提供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已参保缴费证明(本地参保的医疗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异地参保的医疗机构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其中返聘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工资发放凭证;
18、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9、《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情况)。
五、服务时限
1、申请时间:每年3月、9月上旬的工作日 9:00-17:00集中受理申请;
2、受理时限: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其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3、考核评估时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的3月和9月对受理的签约申请集中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
4、公示期:第三方评估结果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联系信息
联系部门:芜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管科
业务咨询电话:3991312 投诉电话:399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