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人社局召开清理社会保险费欠费工作会议
11月30日下午,邗江人社局召开全区清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欠费(含被征地置换转保欠费)会议。区人社局社保中心主任仇玉勇、副主任王连青,被征地农民服务中心主任范宁珠、局农保科主任崔舰及各镇(街道)人社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并解读了扬人社[2018]310号文件精神,介绍清理灵活就业人员(含被征地置换转保人员)社会保险费欠费工作的主要内容、背景依据及具体操作方法,强调本次核销费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0日以前的社会保险欠费数据,涉及险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核销工作将从2019年1月开始,今后每个自然年度终了,核销上一自然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数据。
社保中心仇玉勇主任就清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欠费工作提出要求,重点就清欠被征地置换转城保后续缴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其中93号令人员暂不执行扬人社[2018]310号文件要求)。他强调,在执行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科学引导群众,遵循自愿原则,宣传入户,具体到人。
邗江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及被征地置换转保人员:
1、社会保险欠费核销后做中断缴费处理,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2、社会保险欠费数据核销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3、参保人员务必每年检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银行账户代扣代缴情况,防止遗忘或遗漏缴费,避免影响到自己的缴费年限和社会保险待遇。(邗江社保中心闫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