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调整生育费用结算政策危重病人可享受报销待遇
富阳市调整生育费用结算政策,分娩合并产后大出血等危重疾病医疗费用将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据富阳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产后大出血是分娩过程中最常见的也是最危险的一种并发症,发病时来势凶猛,在目前孕产妇死亡原因中排在首位。而此病的抢救治疗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少则1万,多则2~3万。据统计,2007年、2008年在富阳市某医院分别发生产后出血病例85例和88例。根据《富阳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及《富阳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生育妇女,如发生产后大出血等危重疾病的,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待遇,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者除享受生育补助外,其他费用(包括产后大出血等危重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要自负,这对于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者来说无疑是笔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保障生育妇女特别是分娩合并临床危重疾病生育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利,自2009年7月1日起,富阳市将调整生育费用结算政策。对既参加生育保险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妇女,在分娩合并产后大出血(产后出血量在500ML以上需临床输血者)、DIC(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妊娠急性脂肪肝和羊水栓塞等危重疾病时,其产生的费用可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以下两种结算方式中的其中一种:一是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规定,其生产及医疗费用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各定点医疗机构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后直接予以刷卡住院报销结算,并附相关证明备查;二是不选择医疗费报销的,其生育费用仍按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补助(剖宫产3100元、非剖宫产1800元)。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按《富阳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