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07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始
近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
《通知》规定,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是:参加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11月5日—11月15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须向所在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部门申报。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填报《劳动鉴定表》一式3份,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市)、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报。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区属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由县(市)、区组织审核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向为本人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出。经职业中介机构或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审查后,填报《劳动鉴定表》一式3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