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福田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自主申报的通知
深福建发〔2013〕29号
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自主申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委办字〔2013〕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自主申报系统,开展居民自主申报,实现居民遵守法律、自我管理和尊重诚信的社会氛围。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申报工作,若未按通知要求依法申报承租人或者其他入住人员的基本情况的,将由出租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近期,各街道办事处将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网上信息自主申报培训,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加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自主申报工作。
操作流程指引:登陆网址:http://xxsb.szft.gov.cn→选择“物业单位”→“物业单位注册”(首次登陆须先注册)→登陆→承租信息申报管理→结束。
特此通知。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自主申报试点小区统计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0月16日
(联系人:李婉 8291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