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劳务〔2016〕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确保2016年度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省里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暂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要求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年工作要点》精神,计划今年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5万人,任务已分解到各县(市、区)(见***1)。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11月底前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备案登记
按照“自愿申请,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各县(市、区)要做好宣传工作,让辖区内的培训机构了解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的条件和流程,并积极参与培训。
(一)备案申请。有意向作为定点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单位)请于2016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见***2);
2.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培训专业,时间、培训能力、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
3.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
4.教学人员的资质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核实登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认真核实。资料属实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予以备案登记;资料不符的不予登记并退回其提交的备案资料。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4.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熟悉农民工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5.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
6.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收费合理,具备开展培训的其他条件;
7.近两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三)结果报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务必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名单汇总表(见***3)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当地县(市、区)财政局。
三、强化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一)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年度内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及辖区内所备案定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状况,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并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培训补贴兑付的审核工作。各培训机构应服从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实行学分制的学员,要提供培训图片资料、考勤记录及相关书面资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处负责在市局备案的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培训补贴申报工作。打破地域限制,跨区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其培训补贴由培训地承担。
(二)精心组织。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操作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2〕15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3〕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保证培训课时、内容的落实,确保培训质量。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指导培训机构根据农村劳动力的特点,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分制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培训。理论课可采取网络授课的方式分阶段完成培训;实操课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且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理论培训期间,采取非集中授课的方式时,实行学分制,培训学员学习1个课时记1个学分,学员在12个月内学完规定课时和培训内容,积满规定学分,方可参加结业考试,在12个月内未积满规定学分的,取消享受培训补贴的资格。A、B、C三类专业培训课时分别不少于160课时、140课时、120课时,国家培训大纲已有明确课时要求的按大纲规定执行。培训机构要严格学分管理,对学员上课情况进行视频记录和指纹考勤,授课老师要认真填写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积分表(见***4),学员本人要进行指纹考勤和亲笔签到。各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帐,保存好培训期间的上课视频资料、考勤记录及相关书面资料,按要求向所属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定点培训机构将资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处。
(三)加强监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监督、兑付和管理使用等工作,保障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对所备案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备案期内违反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和政府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原则的培训机构,不予兑付培训补贴并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2015年备案但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取消其2016年的定点培训机构资格。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备案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及时报送培训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参加培训。各县(市、区)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培训任务完成进度及培训台账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处(联系人:姚志峰、高怀亮,联系电话:67887698、67887696;电子邮箱:zzsnmgb@126.com),市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的年度综合考评之中。
***:郑人社劳务[2016]4号(农民工工作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