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菏泽市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
关于印发《菏泽市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各支行,各驻菏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各相关地方金融组织:
为深入贯彻***、***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支持保障作用,根据《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鲁金监字〔2022〕32号)和《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字〔2022〕244号)文件精神,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研究制定了《菏泽市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监管分局
2022年4月11日
菏泽市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稳定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近期疫情散点多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复杂、任务繁重。为深入贯彻***、***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驻菏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绿色转型等因素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攻坚范围,统筹协调增贷、应急转贷等金融服务措施。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鼓励扩大因疫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减少企业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
二、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监管组要加强与当地卫健、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融资需求推送给驻菏银行机构。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业务应急通道等措施,全力满足企业合理金融服务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个人和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全面权衡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应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司法手段,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各驻菏保险机构要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三、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战略,驻菏银行机构要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强化对全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融资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借助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银税互动平台、信易贷平台等,推进银企双方线上线下同步对接。完善首贷培植、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应收账款质押、数字化普惠金融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涉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持续推动与省级银行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强化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银企对接,确保贷款投放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四、推动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各驻菏银行机构要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要求,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延后计息、给予贷款减息、免收罚息和复利等方式,减轻其还息压力,确保2022年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五、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各驻菏金融机构要针对疫情防控的封闭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着力扩大线上业务的覆盖面,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在受疫情影响无法线下办理的区域,金融机构可通过线上视频调查、双录等方式,收集业务影像资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贷款发放和保险承保业务,待防疫管控措施解除后,补充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线下手续。引导银行机构开通单证业务“抗疫”通道,鼓励更多通过电子交单、异地办理等方式,积极化解因疫情导致的单据流转梗阻问题。金融机构要积极关注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的需求,开展线上操作远程辅导,必要时启动应急服务保障机制,避免因线下营业中断造成群体消费阻滞。
六、积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全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资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运输等小微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并为暂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鼓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降低反担保要求,大幅压减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降低担保费率。
七、增强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汇划保障。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要做好支付清算系统、国库业务相关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强化财库银协同协作,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各驻菏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
八、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引导。进一步梳理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等惠企金融政策和产品服务,依托金融辅导系统、融资服务平台、疫情防控公益短信等载体,加强线上宣传推介,提高政策落地实效。各驻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点渠道、APP推送和相关资源优势,广泛开展防疫知识、优惠政策、金融反诈等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九、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驻菏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合理评估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稳妥有序做好信贷投放等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监测,对贷款主体等出现实质性风险变化的,应及时予以科学有效处置。对弄虚作假、利用优惠政策搭车捆绑、非法套利以及借机违规修改征信记录等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全市金融系统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重大事项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各县(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辖区金融行业形势研判,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介入、早处置。
十、建立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企业项目为核心,建立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金融辅导员多方协同工作机制,推进问题即时提出、即时解答、即时推动、即时反馈、即时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组织驻菏银行机构与企业、重点项目进行全方位对接,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引导银行加快审批放款进度,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获贷能力。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将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纳入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窗口指导等措施,督促驻菏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和项目建设的融资服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