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调整助保贷款政策惠民生
为解决本县已参保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费缴费难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南昌县在已出台助保贷款政策上进行调整,更好地服务百姓,为困难百姓排忧解难。目前止,共有28人次办理了该项业务,其中4人已办理退休,共计发放贷款109万元。
为将政策进一步惠及百姓,今年6月22日,县社保局召集各乡、镇(开发区)人社所及供销、粮食、商业、工信委等4大系统的人员参会,解读县政府出台的助保贷款新文件(南政办发[2016]50号文)的主要内容及助保贷款开展一年来取得的新成果。调整后文件在去年的试行文件的基础上对助保贷款申请人范围、符合条件、贷款金额和特殊的偿还政策做了进一步的调整。一是扩大助保贷款对象范围。将已在我县投保的困难企业的职工(包括未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纳入助保贷的范围对象。二是提高助保贷款金额。将最高贷款金额提高至5万元,与南昌市文件规定金额保持一致。三是优化贷款人员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还款方式,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偿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