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考察船山城市管理工作
7月23日,泸州市纳溪区考察组到船山区考察学习城市管理工作。
在学习交流座谈会上,考察团一行详细了解了船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详细情况介绍。据了解,近年来,船山区创新管理模式,明确了城市管理“三方共治”的职能职责。区城管执法分局作为城管执法主体,主要担负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建设、侵占道路等方面的监督处罚和执法保障职能;街道(园区)作为城市日常管理主体,担负市容秩序、“门前五包”等管理工作;区住建、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同时,船山区坚持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做起,逐级落实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和细节落到实处。由于城市管理的特殊性,执法部门、街道、社区将城市管理工作“错时上班、轮班倒班”机制作为常态,形成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考察组一行对船山城市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考察组一行表示,船山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创新经验值得借鉴学习。纳溪区将结合自身情况,将船山优秀管理经验融入纳溪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