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开展乡镇街道一般干部交流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干部交流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宁海县决定于11月份开展乡镇、街道机关一般干部集中交流工作。 干部交流主要在全县乡镇、街道之间进行,交流对象为男50岁以下、女47岁以下的一般行政、事业、工办干部职工。其中必须交流对象包括在同一乡镇(街道)工作,属于父(母)子(女)关系或夫妻关系的,或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且其中一方是现职县管领导干部的;在同一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人岗位连续满及6年以上,或财政总会计岗位连续满及6年以上。重点交流对象包括出生地或成长地为本乡镇(街道),并在本乡镇(街道)连续工作15年及以上;在同一乡镇(街道)担任中层正职满9年及以上或连续工作满18年及以上的。其他交流对象则包括因工作需要或所在单位认为需要交流的以及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 该县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将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交流人选基本情况、主要表现、专业特长,结合岗位需求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研究确定干部交流方案。整个工作将于11月20日前结束。(20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