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出台人才新政优化人才环境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构筑区域人才高地,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近日,余姚市在原有的人才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为主体,《余姚市优秀中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等其他10个相关人才子政策配套的“1+10”人才政策体系(以下简称“1+10”人才政策)。与原来的人才政策相比,“1+10”人才政策出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加大人才补助力度。“1+10”人才政策大幅度提高了创新型人才引进补助额度,根据不同引进人才的类别,共分150万元、75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六个补助档次,其中博士(正高职称)财政补助从10万元上升到30万元,是原来的3倍,硕士(副高职称)财政补助从原来的6.5万元上升到15万元,是原来的2.3倍。新的“1+10”人才政策还实行创新型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根据引进类别不同、单位性质不同,两年内每人每月发放从2000—10000元不同标准的政府津贴。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柔性引才(引智)奖励机制。“1+10”人才政策规定,企业柔性引进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者奖励10万元、引进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者奖励6万元。企业在国内人才密集城市设立研发机构且有3人以上研发人员、运行时间1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助25万元。 三是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优制度。做好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推荐工作,对列入上述人才工程的,培养期内,市财政分别给予8万、6万、4万、2万、3万、2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每2年开展一次有“市突出贡献专家”、“市优秀专业人才”、“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尊知重才”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被评上“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由市委、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人10万元,被评上“市优秀专业人才”和“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市尊知重才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奖牌。同时,对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市里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享受***特殊津贴或宁波市杰出人才、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市里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四是进一步加大人才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优秀引进人才享受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尽快完成才公寓第二期装修改造工程,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引进人才需求时,鼓励用人单位安排临时住房,由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500——2000元的财政补贴;对全市中、高级职称人才每两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实行高层次人才书报费补贴制度,硕士、副高职称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500元,博士、正高和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人每年800元。“1+10”人才政策还明确规定了引进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在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服务内容。(201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