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100打击整治在行动
蠡县法院宣判一盗抢非法买卖***支案
蠡县法院近日宣判一盗抢非法买卖***支案。
9月15日,蠡县法院宣判一盗窃、抢劫、非法买卖***支案,以盗窃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支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闫二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4月份,被告人闫二龙在蠡县、清苑、徐水等地伙同他人入户盗窃3次,盗窃财物价值2100余元;伙同他人入户抢劫2次,抢劫财物价值1190余元;被告人闫二龙违反***支管理规定,从他人手中购买猎***一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支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阜平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10件危险驾驶案
阜平县法院日前集中公开宣判10件危险驾驶案。
9月4日和9月11日,阜平县法院分别对被告人刘岗、郑红利、杨献伟、孙小刚、任保利、吕二小、郑连军等10件危险驾驶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一个月到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刑,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阜平县法院把危险驾驶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院长挂帅,抽调3名干警组成专门的危险驾驶案件审判组,集中审理此类案件。主管副院长亲自指导,办案干警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坚持白天连续开庭、晚上加班赶写法律文书,保证了案件依法迅速审判。
徐水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4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徐水县法院近日集中公开宣判4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9月15日,徐水县法院对王春义、韩忠厚、杨旭东、韩忠实等4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4件案件中的4名被告人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均加入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添加剂。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易县法院审结一贩卖毒品案
易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贩卖毒品案。
9月4日,易县法院审结一件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立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德彬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梁立军、杨德彬两次向他人出售***共计4.25克。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