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起居民养老待遇按新标准发放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市区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40元。此次调整共涉及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1.48万人,其中按高档次享受的为1.32万人,按低档次的则为0.16万人,调整后人均基础养老金待遇将达到3***.9元/月。参保居民在本月25日后即可至本人的社会化发放银行领取按新标准发放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请居民养老参保群众关注。
通知同时还调整了今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1200元、1680元、2160元、2400元四个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实行分年龄段给予相应补贴(不含补缴),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请2015年到龄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于到龄之月至社区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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