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保中心召开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题研讨会
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一项大事要事,是贯穿社保工作的主旋律,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对进一步强化社保经办机构职责、规范经办流程、夯实经办基础将起到宏观指导作用。为了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学习贯彻进程, 3月11日,苏州社保中心召开《社会保险法》专题学习研讨会,中心各主任、各科科长参加会议并分别发言,畅谈学习心得体会。
会议上,各科科长结合从事社保业务经办工作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如何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社会保险法》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大家围绕科室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在认真学习领会《社会保险法》精神要义的基础上,详细地甄别梳理社保业务经办现状与法律法规的区别之处,对《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提出相关设想和建议,对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提升经办能力、优化管理水平,构建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保经办管理体系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这次会议不仅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开了个好头,而且为推进实施金保工程,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夯实了基础。
最后,市社保中心主任谭国明对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社会保险法》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迎接挑战。作为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社保中心要切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领会《社会保险法》的精神要义,贯彻落实各项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着力推动苏州社保经办事业在更高平台、更高层次上实现更大跨越。
二是正确认识。《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全文体现了“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理念。要继续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思路,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待遇水平,让苏州全体市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三是加强学习。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和主要工作。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保法〔2010〕11号)文件要求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学习贯彻,切实形成以学习宣传为基础,贯彻落实为重点,监督管理为保证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依法实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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