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苏州市2004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苏劳社薪[2004]2号
各市、区劳动保障局,市各主管局(公司),虎丘、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目标,坚持富民优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200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一、2003年苏州市社会经济情况分析
1、全市经济续快速增长。
2003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802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8%,财政收入409.9亿元, 比上年(同口径)增长34.9%;全市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分别为69.5%和100.8%。
2、全市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职工工资水平稳步上升。
200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61元,比上年增长16.4%;全年职工工资总额为1588902万元,比上年增长29.5%,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18714元, 比上年增长29.4%;全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1554557万元,比上年增长31.56%;全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790元,比上年增长24.30%,职工工资又继续高幅度增长。
3、进一步拓展再就业渠道,实现多层次多形式就业。
几年来我市城镇职工人数去年第一次出现增加,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控制在预控目标。
2003年全市职工人数为869380人,比上年838870人增加30510人。全年全市新增劳动力就业岗位37.4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8万人,比上年分别上涨54.8%和32.6%,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3%。
二、2004年主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004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市主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如下: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
4、进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额增长15%;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
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三、200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根据近几年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始终保持高速发展,考虑到缩小我市与邻近上海市、浙江几市的工资增长幅度的差距,结合本地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测算分析,制定2004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具体调控目标,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2%左右,确定200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
1、2004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预警线为20%。
2、2004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为12%。
3、2004年企业人均实现税利低于上年实际水平的,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下限为5%。
四、贯彻落实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总体要求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实绩,依据当地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及本地区、本企业人工成本水平,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当年工资水平,搞活企业的分配,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职工工资稳步增长, 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