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卫生部令第93号)、《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粤卫〔2013〕49号)和《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目录(省增补品种未纳入国基部分)》(粤卫函〔2013〕908号),我局制定了《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门诊医保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保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583种,中成药446种,具体品种、剂型及医保分类详见***1。目录的构成、编排、分类、品种名称、品种剂型及“注释”说明等详见***2。
二、使用《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的医保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其中甲类药品医保支付比例为100%,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比例为90%;中药饮片部分除《门诊医保药品目录》中规定门诊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外,其余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医保支付比例为100%。
三、《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所有药品,同时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四、《门诊医保药品目录》自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新旧《门诊医保药品目录》的衔接工作,确保《门诊医保药品目录》顺利实施。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疗保险科反映。
***:1、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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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doc 点击
***2: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说明.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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