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清单管理涉行政审批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7月30日,记者从市编办获悉,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威海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保留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71项。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不准确、执业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监管不到位、办事效率低、少数领域垄断经营等中介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亟需整治。为破此难题,5月份以来,市编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今年3月份公布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通过部门自查、集中审核、沟通论证等形式,编制了《威海市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于6月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机构编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清单》公布了市发改委等19个部门(单位)涉56项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的中介服务事项71项,除涉44项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55项外,还扩大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确认、登记、年检、备案等相关行政权力领域,进一步降低政府办事门槛,优化政务环境和服务水平。此外,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立法律依据、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办理时限、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据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时,对依据不明确、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同一领域不同环节重复设立的,予以精简整合;对不同领域依法设定的同一类中介机构服务事项,规定其一次结果在有效期内可以通用。
按照要求,部门(单位)在清单规范的领域内不得自行设立中介服务事项;今后提出新设申请的,必须送市编办组织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现有或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及其他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及其他相关行政权力运行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由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由政府统一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