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加强文化类民间组织规范管理
为促进我市文化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使其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近日,市文化局召开全市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会议,就2007年度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充分肯定了文化类民间组织在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目前民间组织内部管理还不够规范,活动开展不够积极,有关变更信息上报不够及时等方面的问题。
会议强调,各文化类社会团体、民非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广泛开展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
一是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业自律公约。包括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自查自纠制度等。文化部门将把内部规章制度和行业自律公约建立情况列入年检工作重点。
二是要建立业务活动信息报告制度。在每年3月31日前,要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等。同时,要将本单位日常开展的重大活动、发生的重大事项等信息及时上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三是要拓展公益文化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文化服务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项,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积极参与文化部门组织的全市公益性社会文化活动,努力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用真情回报社会,树立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良好公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