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建议计划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0〕15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1年全省机关考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非工勤人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现就编报2011年补充人员建议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按照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适应“转方式、调结构”需要,着力补充机关急需人才和事业单位高层次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执行人事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提高人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重点,坚持在编制内补充人员、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引进人才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关系;要统筹兼顾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科学合理编报增人计划,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各市编报2011年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建议计划,要着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分考虑县、乡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和执法一线队伍。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建议计划,统一填报在附表1和附表2的“公安机关”栏目内。
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建议计划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说明相结合的办法。申报单位登录“山东省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日常业务”→“人事计划”→“计划安排”,进入2011年计划安排数据填报界面,按系统要求填报建议计划数;书面说明申报理由。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核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计划安排》表中的“编制”和“实有人数”,及时维护相关信息。
四、为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增人计划及时下达,凡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审核业务,逾期不办的暂不安排增人计划。按规定符合自行组织招聘范围的单位如需在计划下达前发布招聘博士生公告的,其招聘数量应事先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五、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研究确定建议计划,务于10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年度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追加增人计划事项。
联 系 人:庄海勋 张洪光
联系电话:0531―86100596 86074782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公和街9号(邮编250001)
***:1.各市党政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公务员建议计划表
2.各县(市区)党政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公务员建议计划表
3.各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建议计划表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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